《狂飙》引热议的干眼症不是“绝症” 新疗法环孢素已有药入医保******
《狂飙》引热议的干眼症不是“绝症” 新疗法环孢素已有药入医保
近日,电视剧《狂飙》热播,剧中主角之一高启强为了挽回妻子,戏称干眼症为“绝症”的一段表演引发全民热议。
红星资本局采访了解到,干眼症作为常见病,部分可对症治愈。
目前,“人工泪液”(一般为滴眼液)为干眼症的主要常用治疗药物,其主要功效为缓解症状。近年来,新疗法环孢素被认为效果更佳。兴齐眼药(300573.SZ)的环孢素滴眼液(Ⅱ)作为国内首个环孢素眼用制剂已于2020年上市。此外,恒瑞医药(600276.SH)、兆科眼科(06622.HK)等上市公司在环孢素上均有所布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于遵素 综合扬子晚报
超2亿人患干眼症
一半是学生和年轻的“上班族”
东方证券2022年6月的一份研报显示,目前,干眼症已成为我国患者最多的眼科疾病,为现代社会常见眼病。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干眼症患者已超过2亿1千万人,并以2%的年复合增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将有超过2亿6千万人患干眼症。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孙红主任医师表示,冬季眼科普通门诊中,平均每天能接诊20多个干眼症患者,其中学生和年轻的“上班族”约占五成。
现实中有很多因素都会造成干眼症。
电脑、手机等电子屏使用越来越多,是干眼症高致病的重要原因,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眼睛每5—10秒就会眨眼一次。但在紧盯屏幕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忘记眨眼,每10-15秒甚至更长时间才眨眼一次,导致眼睛暴露时间长,水分蒸发得多。有的时候甚至眼睛疼痛才记得眨眼,长期紧盯屏幕导致眼球表面的泪膜极不稳定,或者覆盖不匀,眼睛开始觉得干涩、异物感。长此以往,就会发展成干眼症。
另外,长时间处在干燥、风沙较大的环境中,例如夏天吹空调、冬天用暖气,也可能会引起干眼。还有一些自身免疫性的疾病,会造成泪腺分泌的眼泪减少,引起干眼。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不少患者的干眼症其实就和生活中自行选用错误的眼药水有关。对此,孙红表示,由于人们对“干眼症”认识不足,相当数量的“干眼症”被当作慢性结膜炎处理,于是长期大量自行使用眼药水,损害眼表,造成干眼与眼表损害的恶性循环。沙眼、睑缘炎、过敏性结膜炎等慢性眼表炎症久治不愈,也是干眼症重要的诱发因素。
干眼症的发病率,根据统计,不同人群,发生率从百分之十几到60%多不等,近些年,大家对干眼症的认识也越来越多。
部分干眼症可以对症治愈
那么,干眼症真的是绝症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眼科副主任马可副教授表示,并不是。可以通过点眼药水来进行缓解症状。根据干眼症的病因,部分干眼症也可以对症治愈。“就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干眼症,进行针对性的治疗。现在市面上有非常多的人工泪液等,治疗干眼的药物也非常多,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到专业医院就诊,先明确引起干眼的原因。如果是泪液减少,我们就要增加泪液,如果是脂质层减少,我们就要增加脂质层。”马可表示。
孙红也建议,长期从事电脑操作的朋友多吃些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如青菜、胡萝卜、西红柿等,并增加维生素A、B、C、E的摄入。每天适当饮用绿茶。眼部酸胀者可每日用热毛巾敷眼4—6次,每次5分钟,也可以用菊花茶熏眼,保持眼睛湿润。“上班族”使用电脑时注意多眨眼,最好与电脑屏幕保持60厘米以上距离,可将座位稍微调高一些,电脑放得低一些,使视线能保持向下约30度,既可以放松颈部,又可使眼球表面暴露于空气中的面积减到最低。
如果是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干眼症患者,则要坚持每日用温和香波清洁眼睑,之后用热毛巾敷于眼上,每次10分钟左右;亦可自助睑板腺按摩,用拇指、食指把眼皮捏起,轻轻揉捏,每天做两次,每次约一分钟。
新疗法环孢素国内已有药物上市
多家上市公司布局
截至目前,“人工泪液”仍为干眼症的主要常用治疗药物,以改善病症为主。更新的疗法,则是以环孢素为主的抗炎处方药。
上述医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较为常见的“人工泪液”包括玻璃酸钠滴眼液、聚乙烯醇滴眼液等。
米内网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就突破了10亿元,2019年到达销售峰值,为12亿元。2020-2021年,玻璃酸钠滴眼液的销售额虽有所下滑,但始终保持在10亿元以上。进入2021年5月,该药被纳入第四批集采品种,其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数据显示,已同比下滑超30%。
除开以缓解为主的“人工泪液”,新疗法环孢素因治疗效果更佳,被认为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020年,兴齐眼药的环孢素滴眼液(Ⅱ)(注册商标为:兹润)获批上市,成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用于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2021年12月,该药成功进入2021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月1日,红星资本局在某平台以“环孢素”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大部分为兹润相关产品,价格在150-200元/盒左右,此前价格近800元/盒。
除兴齐眼药,还有多家上市公司都曾披露对环孢素的布局,包括兆科眼科的环孢素A眼凝胶、和铂医药(02142.HK)的HBM9036滴眼液、康哲药业(00867.HK)的0.09%环孢素眼用凝胶、恒瑞医药的SHR8028滴眼液等已进入Ⅲ期临床阶段。
另外,欧康维视生物(01477.HK)的自研1类新药OT-202是其自主研发的全新分子实体,通过抑制Syk激酶活性这一全新机制,达到抗炎的作用治疗干眼症,是中国眼科为数不多的全新靶点创新药。截至目前,OT-202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入组和给药,所有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